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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特殊工种退休问题的问答

来源:寿光网 时间:2021-05-13 作者:寿光网 浏览量:


    2020年6月份以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核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7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0]73号文件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核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31号)要求,国家和省对潍坊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的目标是严格执行国家提前退休政策,查找违规提前退休问题,清理违规自行出台的提前退休政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各地自行扩大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放宽身份等问题。通过这次退休政策进行专项核查,发现潍坊市为企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超越国家提前退休政策规定范围,要求潍坊市依据国家提前退休政策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31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通知第一条规定:准确把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 号)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附件二)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参照执行。全民所有制企业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起,改制为民营企业后虽然工作性质、环境、作业强度没变,但不在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企业范围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这是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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