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 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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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
市,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号)、《关于提高本科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潍建发〔2021〕2 号)有关规定,现就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保障范围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 年 6月 8 日)起,新来市区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 A、B、C、D 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 1);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 200 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 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 45 周岁(含 45 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市区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 45 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 40 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 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 2020 年 6 月 8 日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 7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
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
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
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人社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 份(附件 2);(2)《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 份(附件 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
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 2020 年 6 月 8 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 3 至第 7 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受理审核1.集中受理。各级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 3 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人社部门。
3.公示
各级人社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区人社部门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区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连同市本级情况于每季度首月底前一并书面报市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及发放市财政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市人
社局和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配套资金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市、区配套资金拨付至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5.房屋权利限制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 5 年交易。(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 5 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潍坊市市区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附件 4),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人社部门。(2)区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 2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 5 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应填写《潍坊市市区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 4),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人社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 2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权利限制。
三、人才住房
市区各类人才如不申请购房补贴,可申请租住各级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A、B、C 类高层次人才仍按照《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 号)文件执行,其他各类人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租金标准
人才住房每个租期 2 年,最多不超过 3 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 60%确定,第 2、3 个租期按照不高于 80%确定。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级承办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承办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级承办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2 份(附件 5);(2)《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 份(附件 6); (3)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第 3 至 6 项。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承办部门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
(2)分别审核。各级承办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同级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核查内容同购房补贴核查内容。相关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向承办部门反馈情况。
3.公示
各级承办部门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人才信息发同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4.选房
各级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组织审核通
过的人才集中选房,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分配情况报承办部门备案。
5.年度审核
各级承办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已入住人才住房的人员情况进行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人才住房。
四、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
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 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附件:1.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
类)、特优人才(D类)说明;
2.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4.潍坊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5.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6.潍坊市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7.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8.市区人才租赁住房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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